教育教学

关于严格教学和科研秩序管理的通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访问次数:589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和科研管理,规范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科研秩序,保障学生学业进度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认真负责地履行学生义务,现将学校学院重申严格教学和科研秩序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管理实施细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及科研(含实践环节)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或擅自离岗论。旷课或擅自离岗按实际天数计算,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旷课或擅自离校、教育实践环节擅自离岗者:(1)累计3天以上,不满1周,给予警告处分;(2)累计1周以上,不满2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累计2周以上,不满3周,给予记过处分;(4)累计3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    学生请假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按缺课处理,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并注明‘缺考’。缺考的课程应重修。

四、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诊断书。在课程学习或科研时段内本科生与研究生需按照如下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请假在1周以内(含1周)的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审批(校外教学活动由带队教师审批),学院教务办备案;1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备案;1个月以上的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留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备案。将批准后的请假申请复印件经班长交任课教师登记。因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口头先请假,需家长致电辅导员申请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立即书面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研究生:请假1周以内(含1周)由导师批准;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含1个月),经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研究生除课题研究需要外,自行联系的实习视为因私行为,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信等方式请假,回校后应当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证明。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当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

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反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信电学院学生请假单

 

 

信电学院教务办、学工办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