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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及酬金要求的规定

编辑:admin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访问次数:1057

一、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者,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申请人须针对学位论文的不足,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5位(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4位),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评阅人不少于3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如有3位以上(含3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如有1--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2位专家进行评阅,全部同意答辩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有不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申请人须针对学位论文的不足,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二、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3-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博士生指导教师4人,外校或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三、酬金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的酬金分别为:评阅5-8人,每人200至500元;答辩委员5至7人,每人200至500元;记录员每人100元/人。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的酬金分别为:评阅3-4人,每人100至200元;答辩委员3至5人,每人100至200元。记录员60元/人。